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,省直有关部门人事(干部)处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根据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25号)和《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163号)有关要求,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内容
2026年度公需科目重点围绕“新质生产力”、“数字经济”、“科技创新”、“乡村振兴”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进行选题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从以下专题中任选其一进行学习:
1. 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:深入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、特征及发展路径。
2. 数字中国建设与数据要素价值:掌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,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。
3. 科技创新与自立自强:了解前沿科技动态,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。
图1: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示意图
二、学习对象
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三、学时要求
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。其中,必修课不少于15学时,选修课不少于15学时。学习完成后,通过在线考试即可获得相应学时证明。
四、时间安排
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: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。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时间,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。